现在的论调之一是,公务员工资过高。
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。因为在大家的眼里,公务员就是贪官,就是鱼肉百姓的人,这个很错。曾经有一个观点,就是把所有正局级干部全抓起来,然后枪毙,保证没有冤案。在这个命题里,它的基本概念是“正局级”,可是,我们知道,在“公务员”队伍里,非正局级干部,还有很多很多。
其实现在的公务员真的很冤。一方面他们要背负“正局级”所带来的“贪腐”,另一方面,他们又要承受“入不敷出”所带来的“哀怨”。在占大多数的公务员的队伍里,他们的收入很普通很平凡。在笔者所在的这个区域里,工作了30年的公务员(科级干部)现在的工资每月也仅仅1600元,甚至不如刚刚毕业的在企业打工的初中生。这个问题是个问题吗?
然后回归到国家统计局所发布的一条消息里,他们说: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涨幅比企业的工资涨幅要高3%。
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,但是所有人都忽略了。说公务员工资涨幅高,哪怕确实存在这个事实,我们也必须避开一个认识,就是“贪腐”行为不能计算在公务员的工资里,因为毕竟那是公务员队伍里的“一部分”。因此,站在所有公务员的角度,工资涨涨应该是正常的,正如我们关注弱势的群体一样。所不同的是,这个涨资,需要财政的承担。
接下来就必须说到职工工资了。现在全国绝大多数职工都劳动在私企,他们的工资,某种程度上,就是老板的利润。就是说,职工的工资和老板的利润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平衡体。在这里,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,就是老板的利润可以无限扩张,甚至形成绝大部分财富都集中在极少部分老板手里的局面,而职工的工资,总是涨得象“蜗牛”一般。
这是一个分配体制的问题。老板的无穷的利润和利益,是现行的法律所规定所保护的,就是说,“劫富济贫”的狂想,与法律相悖,也与“发展”不符。不过,当社会已出现过高的贫富悬殊和分配问题,并影响到局势的稳定时,我们应该考虑通过立法来提高职工的工资了,并且要提就大幅度地提,要提就必须削减老板的利润空间。
如果这一点做不到,那么我们就必须走另外一条路,那就是维持广大民众基本生存的物质,包括衣食住行四个方面的,就应该把价格控制在最低!唯有这样,社会才能保持基本的和谐。
